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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4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4年6月7日   点击人次: 974   

       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 (区、市、试验区)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


        为顺利实施2024 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 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 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范围

2024 年全省计划招聘 “特岗计划”教师 2117 名,各招聘县 (区、市、试验区,简称县区,下同)设岗计划信息见附件 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养条件。

      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 准则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 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 二)资格与岗位条件。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 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明》,且应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 格证书。

( 三)学历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 四)身份与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 1994 年 5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 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 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4 年 8 月 31  日前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 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 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 五)身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 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 六)优先条件。

       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 教育类本科生优先、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优先、 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优先、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 毕业生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

       6 月 13 日前,各市报送 2024 年招聘计划、 各县区招聘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 附件 2)及公开招聘办法等。 6 月 18  日起,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 ) 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我省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tgjs.sneducloud.com,简称“陕西特岗系统” ,下同)进行 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 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 具体时间为 6 月 23  日 9:00 至 6 月 27  日 18:00。

(三)资格初审。

       6 月 23  日 9:00 至 6 月 28  日 18:00(其中:6 月 28 日 9:00—18:00 为各市志愿调配时间),各市、县区负责 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 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各高校应积 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在 校生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笔试。

       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 7 月 8  日 9:00 起,统 一笔试时间为 7 月 13 日(星期六)。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 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 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 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 师和偏远山区县,各市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降低开考比 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或教师 流失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

(五)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

       各市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 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 3 倍 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 分的除外);对达不到 3 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 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 6:4 计算(考试 总成绩=[ 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 学科专业知识)÷2 ]×60%+ 面试成绩 ×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 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确保 8 月 8  日前完成拟聘人员公示。为 100%完成今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各地不得因岗位报名不足削 减或取消岗位,应结合实际进行调配,原则上岗位调整由县区教 育局牵头负责、人社局配合;确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岗位, 交由市特岗办在县区间统筹调配,确保不漏一岗。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

        2024 届特岗教师应于 8 月 18  日前 赴特岗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 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 区可视情况确定补录事宜,首次补录工作应于 8 月 8 日前完成; 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 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首次补录未 完成县区,可按照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调剂计划组织二次招聘, 保证招聘完成率。艰苦边远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特岗教师招聘, 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二次补录工作应于 8 月 13 日前完成。8 月 23 日前,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 教师拟聘人员名单( 附件 3 ),与特岗教师签订《特岗教师聘用 合同书》(简称《合同书》, 一式 4 份,样本见附件 4);8 月 30  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 聘用人员名单、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 4 份一并报送省特岗办 (省教育厅)。

(七)集中培训。

       8 月份,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培训安排应不少于 10 天(具体各地自行安排,但须在 8 月 31 日前完成)。

(八)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按照县区规定的时间上岗任教。


四、服务期限及管理

( 一)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 3 年,服务期内全部安 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村 学校流动。

( 二)加强服务期管理。

       特岗教师在 3 年聘任(服务)期间, 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 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参照《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 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 号) 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留档,作为服务期 满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严 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或非教育教学岗位。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 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 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 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 档案库。

(三)落实服务期满政策。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  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划”的通知》(教师〔2009〕1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  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 11 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  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  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  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 3 年。对留任后参  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各地应予以支持。对服务期满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 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陕西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 5 ),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省委编办负责特岗计划县区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 3 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政策宣传、公开招聘、 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协助编制、人社等部门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入编入岗工作;省人社厅负责督促和指导各 市县落实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办理聘用手续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要指导各市县协同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落实工作。

       各市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纪检监 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市级教育部门设立特岗计划办 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 法,报省特岗办审定后发布实施;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及岗 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特岗教师 的服务管理和调配交流。各市教育局( 市特岗办)联系方式见 附件 6。

       各县区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 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此项工作; 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 一)严格计划管理,认真组织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各地要统筹抓好招聘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确保有不少于 20%的比例用于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优先保障原深度贫困地 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师补充。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要求、招 聘条件和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加强统筹协调,确保 招聘计划 100%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及时到岗任教。

( 二)加大经费投入,全面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保障。

       特岗教师 3 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中央财政对 西部地区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 3.82 万元提高到 4.18  万元。相关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 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高出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区政府承 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2019 年第30 次省委常委会 和第 17 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 长效机制的通知》( 陕教〔2019〕333 号)要求,夯实主体责任, 建立特岗教师待遇落实“年年清”机制,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作 为“ 三保”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 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确保 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县区政府要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 师地方性补贴、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 应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岗 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周转 宿舍等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 骨干培育、继续教育、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同等对待。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 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在“ 中西部 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 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 加强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

( 三)强化服务管理,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 3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 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认真做好相关人事、工 资关系等接转,不得再实行试用期。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 况下“有编不补”,逐步解决有编难补、缺人难进问题。要做好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 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 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加强特岗教师动态管理, 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做 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特岗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5 年特岗需求预测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实施特岗计划良好工作氛围。

       各有关高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推介招聘政策,引导和鼓励优秀毕 业生到基层任教。各地应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优秀典型,广泛宣传 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 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 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特岗计划顺利实施。

        各地要加强 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 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 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将 在今后 “ 国培计划”、 “省培计划”、骨干培养、评优树模等指 标分配上进行削减, 问题突出的将暂停特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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